“腦死亡”在中國面臨挑戰(zhàn)
據(jù)東北網(wǎng)4月11日訊,5年來,由于擴張性心臟病的逐漸加重,黑龍江省10歲男孩張鑫只能腆著一個“孕婦”肚子整日躺在床上。他很想換上一顆健康的心,跟爸爸回到龍江縣的家。可是,他們被醫(yī)生告知了一個殘酷的現(xiàn)實:據(jù)不完全統(tǒng)計,全省每年有近千人在等待心臟移植的過程中死亡,由于供體嚴重缺乏,心臟移植的比例甚至小于1000∶1。換心,成了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。
目前缺少明確立法
“供體短缺是世界性問題,中國缺的更加嚴重”,哈醫(yī)大二院心外科吳乃石教授說。目前盡管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人體器官捐贈的重要性,并積極參與到其中,但換心術需要“鮮活”的心臟。通常只有腦死亡的人才可以捐贈,目前我國尚沒有《腦死亡法》,這極大減少了移植心臟的供體來源。吳教授解釋說,因為腦死亡時間通常早于心跳呼吸死亡時間,腦死亡法,可以及時得到可利用的臟器,如腎、心臟、肝、肺等,拯救瀕;颊摺
盡管2007年5月1日,我國正式實施了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,吳乃石教授介紹,黑龍江省每年約有近萬名患者需要心臟移植,但絕大多數(shù)人因為“信心不足”、“沒錢”等原因退卻了,“有能力”接受心臟移植手術的還有近千名患者。然而,2007年,黑龍江省僅有一名患者成功進行了換心手術。
, 百拇醫(yī)藥
目前國內醫(yī)院通行的臨床死亡標準是“心臟死亡”標準,即心跳、呼吸停止,心電圖呈直線、瞳孔散大等。
據(jù)悉,腦死亡病人捐獻的器官質量通常很高,可以有效緩解器官供體不足。我國器官移植手術成功率已達世界先進水平,但由于器官供體嚴重不足,全國每年100多萬的患者,只有1%左右可獲得供體進行正常手術治療。以南京市第一醫(yī)院心臟科為例,從2001年開始,每年有心臟移植需要的患者100例,但99%的人最后都因為沒有心臟供體而無法救治。
“腦死亡”可以救治更多生命
衛(wèi)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委員在今年兩會期間說,臨床上所指的腦死亡,是指包括腦干在內的全腦功能喪失的不可逆轉的狀態(tài)。腦死亡有別于“植物人”,后者腦干功能是存在的,昏迷只是由于大腦皮層受到嚴重損害或處于突然抑制狀態(tài)。不少國家過去一直把“心跳停止”和“呼吸消失”作為死亡的標準,但隨著醫(yī)學科技的發(fā)展和呼吸機的出現(xiàn),病人的心跳、呼吸等生命體征都可以長期維持。但是如果腦干發(fā)生結構性破壞,無論采取何種醫(yī)療手段均無法挽救患者生命。因此,與心臟死亡相比,腦死亡標準更可靠。
, 百拇醫(yī)藥
如果承認腦死亡,會減少很多醫(yī)療資源的浪費,因為只維持呼吸是沒有意義的!疤貏e是去年我國頒布《器官移植條例》后,如果沒有腦死亡,就沒有真正的器官捐獻!秉S潔夫說,我國每年有15萬人因交通事故死亡,摘取器官要在人呼吸停止15分鐘內進行,即使有人愿意捐獻器官,也很難保證在15分鐘之內讓摘取器官的醫(yī)務人員趕到。如果同意以“腦死亡”為標準,可以在駕駛證等身份證明上注明,這樣就可以確定腦死亡維持呼吸,等到摘取器官的醫(yī)務人員來摘取。
黃潔夫說,腦死亡立法首先要在醫(yī)務人員中達成共識,制定出腦死亡標準。衛(wèi)生部門還要與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做好協(xié)調工作。對于腦死亡的標準出臺及立法,國內醫(yī)學界一直呼聲不斷。衛(wèi)生部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應用委員會將于4月召開第四次會議,討論腦死亡的相應操作。
“腦死亡”面臨挑戰(zhàn)
“腦死亡”在中國的實行將面臨挑戰(zhàn)。首先,醫(yī)生的判定將面臨挑戰(zhàn)。黃潔夫說,目前全世界關于死亡的判定有兩套標準:心跳呼吸停止和腦死亡。世界上已經有90多個國家在醫(yī)學界形成了腦死亡認定的共識,并由醫(yī)學界掌握,供患者家屬選擇。
, 百拇醫(yī)藥
“中國的腦死亡必須得到共識,沒有腦死亡判定,就沒有真正的人體器官移植,因為一個人呼吸停止至15分鐘后器官就不能再用。”黃潔夫說,參與器官移植的醫(yī)生不能參與死亡鑒定,“器官移植的捐獻和獲取必須由第三方認定,器官捐獻和移植是兩條線”。
除了判定認可,親屬的認可和心理接受程度,如何避免這個層面的醫(yī)療糾紛將是中國醫(yī)療界面臨的另一方面挑戰(zhàn)。
黃潔夫又表示,我國的器官移植立法既要符合醫(yī)學倫理和道德原則,也要吻合我國的國情,要遵循自愿捐獻、知情同意、自主決定、非商業(yè)化、公平公正、人文關懷和技術準入的原則。自愿捐獻活體器官的,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登記手續(xù),尸體器官捐獻的,由近親屬辦理登記手續(xù);絕對禁止人體器官的買賣,但可以支付必要的諸如器官處理和保存的服務費用。他強調,基于我國人民群眾長久以來形成的傳統(tǒng)觀念,目前我國還不宜實行推定同意捐獻政策,應保證死者的親屬充分知情和同意,否則不宜進行尸體器官的摘取。
中國器官移植規(guī)范標準化的進程和對非法行為的抵制,也許還有更遠的路要走。(本報記者 耿興敏), 百拇醫(yī)藥
目前缺少明確立法
“供體短缺是世界性問題,中國缺的更加嚴重”,哈醫(yī)大二院心外科吳乃石教授說。目前盡管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人體器官捐贈的重要性,并積極參與到其中,但換心術需要“鮮活”的心臟。通常只有腦死亡的人才可以捐贈,目前我國尚沒有《腦死亡法》,這極大減少了移植心臟的供體來源。吳教授解釋說,因為腦死亡時間通常早于心跳呼吸死亡時間,腦死亡法,可以及時得到可利用的臟器,如腎、心臟、肝、肺等,拯救瀕;颊摺
盡管2007年5月1日,我國正式實施了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》,吳乃石教授介紹,黑龍江省每年約有近萬名患者需要心臟移植,但絕大多數(shù)人因為“信心不足”、“沒錢”等原因退卻了,“有能力”接受心臟移植手術的還有近千名患者。然而,2007年,黑龍江省僅有一名患者成功進行了換心手術。
, 百拇醫(yī)藥
目前國內醫(yī)院通行的臨床死亡標準是“心臟死亡”標準,即心跳、呼吸停止,心電圖呈直線、瞳孔散大等。
據(jù)悉,腦死亡病人捐獻的器官質量通常很高,可以有效緩解器官供體不足。我國器官移植手術成功率已達世界先進水平,但由于器官供體嚴重不足,全國每年100多萬的患者,只有1%左右可獲得供體進行正常手術治療。以南京市第一醫(yī)院心臟科為例,從2001年開始,每年有心臟移植需要的患者100例,但99%的人最后都因為沒有心臟供體而無法救治。
“腦死亡”可以救治更多生命
衛(wèi)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委員在今年兩會期間說,臨床上所指的腦死亡,是指包括腦干在內的全腦功能喪失的不可逆轉的狀態(tài)。腦死亡有別于“植物人”,后者腦干功能是存在的,昏迷只是由于大腦皮層受到嚴重損害或處于突然抑制狀態(tài)。不少國家過去一直把“心跳停止”和“呼吸消失”作為死亡的標準,但隨著醫(yī)學科技的發(fā)展和呼吸機的出現(xiàn),病人的心跳、呼吸等生命體征都可以長期維持。但是如果腦干發(fā)生結構性破壞,無論采取何種醫(yī)療手段均無法挽救患者生命。因此,與心臟死亡相比,腦死亡標準更可靠。
, 百拇醫(yī)藥
如果承認腦死亡,會減少很多醫(yī)療資源的浪費,因為只維持呼吸是沒有意義的!疤貏e是去年我國頒布《器官移植條例》后,如果沒有腦死亡,就沒有真正的器官捐獻!秉S潔夫說,我國每年有15萬人因交通事故死亡,摘取器官要在人呼吸停止15分鐘內進行,即使有人愿意捐獻器官,也很難保證在15分鐘之內讓摘取器官的醫(yī)務人員趕到。如果同意以“腦死亡”為標準,可以在駕駛證等身份證明上注明,這樣就可以確定腦死亡維持呼吸,等到摘取器官的醫(yī)務人員來摘取。
黃潔夫說,腦死亡立法首先要在醫(yī)務人員中達成共識,制定出腦死亡標準。衛(wèi)生部門還要與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做好協(xié)調工作。對于腦死亡的標準出臺及立法,國內醫(yī)學界一直呼聲不斷。衛(wèi)生部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應用委員會將于4月召開第四次會議,討論腦死亡的相應操作。
“腦死亡”面臨挑戰(zhàn)
“腦死亡”在中國的實行將面臨挑戰(zhàn)。首先,醫(yī)生的判定將面臨挑戰(zhàn)。黃潔夫說,目前全世界關于死亡的判定有兩套標準:心跳呼吸停止和腦死亡。世界上已經有90多個國家在醫(yī)學界形成了腦死亡認定的共識,并由醫(yī)學界掌握,供患者家屬選擇。
, 百拇醫(yī)藥
“中國的腦死亡必須得到共識,沒有腦死亡判定,就沒有真正的人體器官移植,因為一個人呼吸停止至15分鐘后器官就不能再用。”黃潔夫說,參與器官移植的醫(yī)生不能參與死亡鑒定,“器官移植的捐獻和獲取必須由第三方認定,器官捐獻和移植是兩條線”。
除了判定認可,親屬的認可和心理接受程度,如何避免這個層面的醫(yī)療糾紛將是中國醫(yī)療界面臨的另一方面挑戰(zhàn)。
黃潔夫又表示,我國的器官移植立法既要符合醫(yī)學倫理和道德原則,也要吻合我國的國情,要遵循自愿捐獻、知情同意、自主決定、非商業(yè)化、公平公正、人文關懷和技術準入的原則。自愿捐獻活體器官的,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登記手續(xù),尸體器官捐獻的,由近親屬辦理登記手續(xù);絕對禁止人體器官的買賣,但可以支付必要的諸如器官處理和保存的服務費用。他強調,基于我國人民群眾長久以來形成的傳統(tǒng)觀念,目前我國還不宜實行推定同意捐獻政策,應保證死者的親屬充分知情和同意,否則不宜進行尸體器官的摘取。
中國器官移植規(guī)范標準化的進程和對非法行為的抵制,也許還有更遠的路要走。(本報記者 耿興敏), 百拇醫(yī)藥
百拇醫(yī)藥網(wǎng) http://www.www.srpcoatings.com/html/200804/2158/1709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