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最需要親情呵護
□ 關穎
又是一個留守兒童自殺的消息:云南鎮(zhèn)雄縣15歲留守少年小龍(化名)用農藥結束了自己的生命。他選擇了除夕夜——這個在我國傳統(tǒng)習俗中家人團聚的日子。
這讓我想到,2014年春節(jié)前夕,安徽省望江縣一9歲留守兒童當聽到媽媽又不回家過年消息的當天上吊自殺;2015年,貴州畢節(jié)沒有父母照料的4兄妹服農藥身亡……近年來,留守兒童自殺已不是個案。
從小龍的遺書中,我們看到了孩子對美好家庭和美好童年的渴望:“為什么別人都有好的家庭?我沒有!別人都有一個美好的童年,而我卻只有在陰暗的陽光里度過……”他說:“爸爸,我死了,你就高興了,因為不會有什么事會煩你了”。而失去兒子的爸爸萬分悲痛,眼睛都哭腫了。盡管他脾氣暴躁,常把自己的怒火撒在小龍身上,但是,孩子自殺絕不是他想看到的結果,也是萬萬沒有想到的。
這類極端事件,讓我們從反面再一次感受到家庭中父母、親情對孩子有多么重要!
對絕大多數(shù)孩子來說,每天都可以在家中享受父母給予的各種生活和學習需要,可以在媽媽的懷里撒嬌、在爸爸的肩膀上遠望,當遇到困難、挫折、危險的時候可以得到父母的撫慰、呵護,他們是爸媽的“寶”。
有的孩子就不那么幸運了。他們的父母離開貧窮落后的農村到城里務工掙錢,被留在家里成為“留守兒童”的孩子,物質生活是比以往好多了,而常年見不到父母,思念之情和缺少父母呵護的困境則讓他們難以忍受。他們父母健在,卻猶如缺爹少媽的孤兒。
有的孩子被父母帶到城里,在城市安居或者跟大人走南闖北,成為“流動兒童”。流動的孩子跟著父母,有的在城里開了眼界,接受著比農村更好的教育;也有的父母忙著打工掙錢,孩子只是看得見父母,而父母對孩子卻是顧不上、管不了。
相當多的留守兒童、流動兒童的家庭結構是完整的,但是家庭關系是扭曲的、家庭功能是殘缺的。那些外出掙錢初衷是“為了孩子好”的父母們,給予孩子的金錢和物質的東西,遠遠抵不上孩子在成長發(fā)育的關鍵期所需要的親情關懷,是父母在無意之中給孩子制造了磨滅不掉的心理陰影和人格缺陷。
家庭對孩子意味著什么呢?不只是一個住所,還是生存的保障、成長的搖籃、心靈的港灣,是連接社會的橋梁,是抵御各種不良影響和傷害的保護傘。孩子脫離父母、父母顧不上孩子的結果,在很大程度上使家庭的特征發(fā)生了諸多改變:親子之間面對面、互動頻率高、日常生活中影響等特征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了甚至不復存在。
父母對孩子的作用是什么?不只是給他們生命,還要對這個生命負責,保障他們生存的權利、受教育的權利、發(fā)展的權利,要以生命影響生命,讓孩子的生命有活力、更精彩,這是為人父母的義務和法定責任。而一些孩子因親情缺失而導致的缺少安全感、缺少父輩引領、缺少與父母積極的情感互動和心理支持,難免對父母情感冷漠,進而導致更多的心理和行為問題,長期積淀下來將給他們的發(fā)展設置障礙,對其一生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。
我始終認為,有勇氣走出農村的年輕人都是不甘于現(xiàn)狀的人,在很大程度上是試圖以自身的勞動來改變經(jīng)濟地位和社會地位,讓自己的孩子有更好的成長環(huán)境。也正因為此,每一個有孩子的人,當打算走出和已經(jīng)走出貧窮的農村的時候,不能不把孩子放在心上。即便有委托監(jiān)護,可以把孩子委托給老人和其他親屬,學校也可以給孩子創(chuàng)造不錯的學習和生活環(huán)境,很多人能替代父母讓孩子吃飽穿暖,但是父母與孩子的親情是任何人都替代不了的。父母們心里要有一桿秤,稱一稱眼下掙更多的錢和孩子一生的幸福哪個分量更重。
父母與孩子的關系是不可分割的,外出務工親子分離常常是不得已而為之。如今隨著我國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,也給農村青年更多的發(fā)展新機遇:今年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的“一號文件”明確提出“支持進城農民工返鄉(xiāng)創(chuàng)業(yè),帶動現(xiàn)代農業(yè)和農村新產業(yè)新業(yè)態(tài)發(fā)展”,不離故土又不離孩子不失為最佳選擇;即便不具備創(chuàng)業(yè)條件,在新農村發(fā)展中找一個適合自己的崗位,或許暫時比在城里做工少掙些錢,能讓孩子感受到家的溫暖、與父母共歡樂也是值得的;那些帶著孩子在城里打拼的父母們,讓自己和孩子融入城市的有效途徑是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權利,了解孩子的需求和他們的成長環(huán)境,在與孩子的積極互動中與孩子一起成長。如果不顧孩子、不提升自己、不改變自己的家庭小環(huán)境,再好的外部大環(huán)境也難以對孩子的成長發(fā)揮積極的作用。
自殺孩子的父母怎樣悔恨,孩子再也回不到家里了。逝去的孩子給無數(shù)父母的忠告是: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吧,了解他的喜怒哀樂,給他親情呵護。
(作者為天津社會科學院研究員、中國社會學會家庭社會學專業(yè)委員會副會長)
又是一個留守兒童自殺的消息:云南鎮(zhèn)雄縣15歲留守少年小龍(化名)用農藥結束了自己的生命。他選擇了除夕夜——這個在我國傳統(tǒng)習俗中家人團聚的日子。
這讓我想到,2014年春節(jié)前夕,安徽省望江縣一9歲留守兒童當聽到媽媽又不回家過年消息的當天上吊自殺;2015年,貴州畢節(jié)沒有父母照料的4兄妹服農藥身亡……近年來,留守兒童自殺已不是個案。
從小龍的遺書中,我們看到了孩子對美好家庭和美好童年的渴望:“為什么別人都有好的家庭?我沒有!別人都有一個美好的童年,而我卻只有在陰暗的陽光里度過……”他說:“爸爸,我死了,你就高興了,因為不會有什么事會煩你了”。而失去兒子的爸爸萬分悲痛,眼睛都哭腫了。盡管他脾氣暴躁,常把自己的怒火撒在小龍身上,但是,孩子自殺絕不是他想看到的結果,也是萬萬沒有想到的。
這類極端事件,讓我們從反面再一次感受到家庭中父母、親情對孩子有多么重要!
對絕大多數(shù)孩子來說,每天都可以在家中享受父母給予的各種生活和學習需要,可以在媽媽的懷里撒嬌、在爸爸的肩膀上遠望,當遇到困難、挫折、危險的時候可以得到父母的撫慰、呵護,他們是爸媽的“寶”。
有的孩子就不那么幸運了。他們的父母離開貧窮落后的農村到城里務工掙錢,被留在家里成為“留守兒童”的孩子,物質生活是比以往好多了,而常年見不到父母,思念之情和缺少父母呵護的困境則讓他們難以忍受。他們父母健在,卻猶如缺爹少媽的孤兒。
有的孩子被父母帶到城里,在城市安居或者跟大人走南闖北,成為“流動兒童”。流動的孩子跟著父母,有的在城里開了眼界,接受著比農村更好的教育;也有的父母忙著打工掙錢,孩子只是看得見父母,而父母對孩子卻是顧不上、管不了。
相當多的留守兒童、流動兒童的家庭結構是完整的,但是家庭關系是扭曲的、家庭功能是殘缺的。那些外出掙錢初衷是“為了孩子好”的父母們,給予孩子的金錢和物質的東西,遠遠抵不上孩子在成長發(fā)育的關鍵期所需要的親情關懷,是父母在無意之中給孩子制造了磨滅不掉的心理陰影和人格缺陷。
家庭對孩子意味著什么呢?不只是一個住所,還是生存的保障、成長的搖籃、心靈的港灣,是連接社會的橋梁,是抵御各種不良影響和傷害的保護傘。孩子脫離父母、父母顧不上孩子的結果,在很大程度上使家庭的特征發(fā)生了諸多改變:親子之間面對面、互動頻率高、日常生活中影響等特征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了甚至不復存在。
父母對孩子的作用是什么?不只是給他們生命,還要對這個生命負責,保障他們生存的權利、受教育的權利、發(fā)展的權利,要以生命影響生命,讓孩子的生命有活力、更精彩,這是為人父母的義務和法定責任。而一些孩子因親情缺失而導致的缺少安全感、缺少父輩引領、缺少與父母積極的情感互動和心理支持,難免對父母情感冷漠,進而導致更多的心理和行為問題,長期積淀下來將給他們的發(fā)展設置障礙,對其一生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。
我始終認為,有勇氣走出農村的年輕人都是不甘于現(xiàn)狀的人,在很大程度上是試圖以自身的勞動來改變經(jīng)濟地位和社會地位,讓自己的孩子有更好的成長環(huán)境。也正因為此,每一個有孩子的人,當打算走出和已經(jīng)走出貧窮的農村的時候,不能不把孩子放在心上。即便有委托監(jiān)護,可以把孩子委托給老人和其他親屬,學校也可以給孩子創(chuàng)造不錯的學習和生活環(huán)境,很多人能替代父母讓孩子吃飽穿暖,但是父母與孩子的親情是任何人都替代不了的。父母們心里要有一桿秤,稱一稱眼下掙更多的錢和孩子一生的幸福哪個分量更重。
父母與孩子的關系是不可分割的,外出務工親子分離常常是不得已而為之。如今隨著我國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,也給農村青年更多的發(fā)展新機遇:今年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的“一號文件”明確提出“支持進城農民工返鄉(xiāng)創(chuàng)業(yè),帶動現(xiàn)代農業(yè)和農村新產業(yè)新業(yè)態(tài)發(fā)展”,不離故土又不離孩子不失為最佳選擇;即便不具備創(chuàng)業(yè)條件,在新農村發(fā)展中找一個適合自己的崗位,或許暫時比在城里做工少掙些錢,能讓孩子感受到家的溫暖、與父母共歡樂也是值得的;那些帶著孩子在城里打拼的父母們,讓自己和孩子融入城市的有效途徑是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權利,了解孩子的需求和他們的成長環(huán)境,在與孩子的積極互動中與孩子一起成長。如果不顧孩子、不提升自己、不改變自己的家庭小環(huán)境,再好的外部大環(huán)境也難以對孩子的成長發(fā)揮積極的作用。
自殺孩子的父母怎樣悔恨,孩子再也回不到家里了。逝去的孩子給無數(shù)父母的忠告是: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吧,了解他的喜怒哀樂,給他親情呵護。
(作者為天津社會科學院研究員、中國社會學會家庭社會學專業(yè)委員會副會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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