功能性胃腸病羅馬II體系與胃腸動力疾病新概念(1)
在過去20年中,由于人類疾病譜的變化,在胃腸領域中兩大類疾病即功能性胃腸病[1](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s,FGIDs)和胃腸運動疾病[2](Disorders of gastrointestinal motility,DGIM)倍受關注。由于人們對疾病的認識觀念的改變,由單一生物學為基礎的簡單生物模式向生物-心理-社會綜合模式的轉變,對這兩類以“功能”異常為主的疾病,認識到其癥狀和產(chǎn)生與多種生理、病理生理改變有關,如胃腸動力、內臟敏感性、腦-腸軸、腦腸肽以及社會心理因素、應激等。特別是“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”(neurogastroenterology)概念的提出和研究飛速的發(fā)展,進一步揭示和解釋了FGIDs及DGIM這二類疾病的病理生理機制[3]。伴隨著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的進展,用于檢查和評估胃腸功能的科學技術也不斷進步與提高[4]。如:胃腸動力評估法,電子恒壓器的改進,腦功能影像學(如PET、fMRI),腦腸肽分子研究以及標準化心理診斷等。這些技術不僅從理論上完善、支持和提高了人們對這類疾病的認識,同時又從客觀上提供了診斷和治療的依據(jù)。
, 百拇醫(yī)藥
功能性胃腸病羅馬II體系(1998年世界胃腸病學大會羅馬會議)與胃腸動力疾病新概念(2002年世界胃腸病學大會曼谷新分類)的提出在某種程度上開創(chuàng)了這二類疾病的新紀元。
一、對功能性胃腸病羅馬II體系的認識
功能性胃腸病(FGIDs)是指存在消化道癥狀,但無法用器質性病變或生化異常來解釋的消化道功能性疾病。自1984年始在國際胃腸會議上進行專題討論以來,已成立了由數(shù)十位專家組成的功能性胃腸病專家委員會進行研究,于1994年制訂出25種功能性胃腸病的診斷標準,即為羅馬I標準。隨著對FGIDs 認識的不斷提高及研究的進一步深入,專家委員會又經(jīng)過5年努力,在原有羅馬I診斷標準基礎上,修正、增補,于1999年發(fā)表羅馬II共識。羅馬II體系的特點和核心是:(1)對疾病的認識從單一生物學模式轉變?yōu)樯?心理-社會綜合模式;(2)建立以癥狀為基礎識別FGIDs的排它性診斷方法,特異的癥狀(群)作為某種FGIDs 的診斷依據(jù);(3)按部位進行分類(6類21種疾病)(表1);(4)增加了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新概念,有助于解釋這類疾病發(fā)病機制和不同F(xiàn)GIDs癥狀的可重疊特點;(5)診斷FGIDs 前必須排除由器質性病變導致的功能紊亂,亦即與器質性疾病伴隨的功能紊亂不能診斷為FGIDs,而且,F(xiàn)GIDs每種病的診斷均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標準;(6)每組疾病的發(fā)生部位、癥狀不同,但可能有共同的發(fā)病機制,包括動力異常、內臟敏感性增高、腦-腸相互作用、腦-腸肽和受體改變[5]以及社會心理因素等。FGIDs 羅馬II體系的核心是胃腸功能紊亂的致病機制和臨床表現(xiàn)及行為的生物-社會-心理概念的形成。
, 百拇醫(yī)藥
FGIDs羅馬II體系強調心理社會因素但并非FGIDs定義所必須,也不是診斷必備的條件,但對這類疾病的發(fā)病及對患者的自我感受、行為和臨床表現(xiàn)都有重要影響[6]。
二、胃腸動力疾病新概念(2002,曼谷新分類)
胃腸運動研究已近一個多世紀,但對其運動障礙疾病的認識仍存在許多爭議,特別是與FGIDs的區(qū)別與重疊。近年來,“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”概念的提出和發(fā)展使傳統(tǒng)胃腸動力疾病的認識和分類受到了挑戰(zhàn)。一個國際性專家委員會,應用現(xiàn)代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理論,重新評估了這類疾病。在2002年2月世界胃腸病大會上發(fā)表了胃腸運動疾病的一種新的分類(Disorders of gastrointestinal motility:Towards a new classification)即曼谷新分類。明確了這是一種由神經(jīng)支配調節(jié)障礙導致的胃腸運動或感覺疾病,可能伴有內臟感知的異常,稱之為胃腸動力性疾病。新分類的特點及核心是:(1)依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為基礎[7],以客觀存在的特異性動力異常作為診斷依據(jù),強調了循證醫(yī)學的重要性;(2)按神經(jīng)損害部位及動力異常特點進行分類,診斷和命名(原發(fā)于胃腸局部神經(jīng)源或肌源性動力病和繼發(fā)于全身器質性病的胃腸動力病),以客觀上能復現(xiàn)的器官功能改變?yōu)槠鋸娪辛Φ姆诸悓W基礎(表2);(3)強調動力檢測在診斷這類疾病中的必要性和特異性,并全新評估了胃腸動力檢測方法[4、8],從器官、組織、細胞等效應器水平闡明了胃腸動力性疾病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發(fā)病機制。新分類體系中還提出了“心因性動力病”(psychomotor disorders)這一全新概念[2],從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角度將與心身疾病相關的情感綜合征歸入此范疇,如抑郁、焦慮、疑病癥和應激誘發(fā)的疾病等。, 百拇醫(yī)藥(羅金燕 牛春燕)
, 百拇醫(yī)藥
功能性胃腸病羅馬II體系(1998年世界胃腸病學大會羅馬會議)與胃腸動力疾病新概念(2002年世界胃腸病學大會曼谷新分類)的提出在某種程度上開創(chuàng)了這二類疾病的新紀元。
一、對功能性胃腸病羅馬II體系的認識
功能性胃腸病(FGIDs)是指存在消化道癥狀,但無法用器質性病變或生化異常來解釋的消化道功能性疾病。自1984年始在國際胃腸會議上進行專題討論以來,已成立了由數(shù)十位專家組成的功能性胃腸病專家委員會進行研究,于1994年制訂出25種功能性胃腸病的診斷標準,即為羅馬I標準。隨著對FGIDs 認識的不斷提高及研究的進一步深入,專家委員會又經(jīng)過5年努力,在原有羅馬I診斷標準基礎上,修正、增補,于1999年發(fā)表羅馬II共識。羅馬II體系的特點和核心是:(1)對疾病的認識從單一生物學模式轉變?yōu)樯?心理-社會綜合模式;(2)建立以癥狀為基礎識別FGIDs的排它性診斷方法,特異的癥狀(群)作為某種FGIDs 的診斷依據(jù);(3)按部位進行分類(6類21種疾病)(表1);(4)增加了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新概念,有助于解釋這類疾病發(fā)病機制和不同F(xiàn)GIDs癥狀的可重疊特點;(5)診斷FGIDs 前必須排除由器質性病變導致的功能紊亂,亦即與器質性疾病伴隨的功能紊亂不能診斷為FGIDs,而且,F(xiàn)GIDs每種病的診斷均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標準;(6)每組疾病的發(fā)生部位、癥狀不同,但可能有共同的發(fā)病機制,包括動力異常、內臟敏感性增高、腦-腸相互作用、腦-腸肽和受體改變[5]以及社會心理因素等。FGIDs 羅馬II體系的核心是胃腸功能紊亂的致病機制和臨床表現(xiàn)及行為的生物-社會-心理概念的形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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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GIDs羅馬II體系強調心理社會因素但并非FGIDs定義所必須,也不是診斷必備的條件,但對這類疾病的發(fā)病及對患者的自我感受、行為和臨床表現(xiàn)都有重要影響[6]。
二、胃腸動力疾病新概念(2002,曼谷新分類)
胃腸運動研究已近一個多世紀,但對其運動障礙疾病的認識仍存在許多爭議,特別是與FGIDs的區(qū)別與重疊。近年來,“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”概念的提出和發(fā)展使傳統(tǒng)胃腸動力疾病的認識和分類受到了挑戰(zhàn)。一個國際性專家委員會,應用現(xiàn)代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理論,重新評估了這類疾病。在2002年2月世界胃腸病大會上發(fā)表了胃腸運動疾病的一種新的分類(Disorders of gastrointestinal motility:Towards a new classification)即曼谷新分類。明確了這是一種由神經(jīng)支配調節(jié)障礙導致的胃腸運動或感覺疾病,可能伴有內臟感知的異常,稱之為胃腸動力性疾病。新分類的特點及核心是:(1)依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為基礎[7],以客觀存在的特異性動力異常作為診斷依據(jù),強調了循證醫(yī)學的重要性;(2)按神經(jīng)損害部位及動力異常特點進行分類,診斷和命名(原發(fā)于胃腸局部神經(jīng)源或肌源性動力病和繼發(fā)于全身器質性病的胃腸動力病),以客觀上能復現(xiàn)的器官功能改變?yōu)槠鋸娪辛Φ姆诸悓W基礎(表2);(3)強調動力檢測在診斷這類疾病中的必要性和特異性,并全新評估了胃腸動力檢測方法[4、8],從器官、組織、細胞等效應器水平闡明了胃腸動力性疾病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發(fā)病機制。新分類體系中還提出了“心因性動力病”(psychomotor disorders)這一全新概念[2],從神經(jīng)胃腸病學角度將與心身疾病相關的情感綜合征歸入此范疇,如抑郁、焦慮、疑病癥和應激誘發(fā)的疾病等。, 百拇醫(yī)藥(羅金燕 牛春燕)
百拇醫(yī)藥網(wǎng) http://www.www.srpcoatings.com/html/Dir/2003/09/26/99/150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