植物倫理 從紅豆杉說起
來源:摘引自劉華杰著《植物的故事》“北京又在砍樹了。一擴路,就砍樹。這幾乎成了北京道路建設(shè)的模式。”——劉方煒《樹的靈魂》
“在土地為我們提供生計這個事實和土地就是為此而存在的推論之間,存在著一個根本性的區(qū)別!薄麏W波德《沙鄉(xiāng)年鑒》
人們總是從與自己關(guān)系的遠近來判別事物的利害。在中國,“家”是一個基本分界限,一般分“家里”和“家外”,推而廣之有朋友和非朋友,認識的人與非認識的人。如排隊買票或者排隊吃飯,中國人的遠近關(guān)系就表現(xiàn)得到十分明顯。如果張三認識李四,張三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插在李四那里,全然不顧他人。乘地鐵搶座、到圖書館占座,情況類似。
近代倫理考慮的范圍要大得多,但通常仍然限于“同類人”。
利奧波德(Aldo Leopold, 1887-1948)在《土地倫理》一文中講過一個故事:奧德賽(Odyssey)返回家時用繩子絞死了一個女奴,因為他懷疑女奴有不軌行為。他的做法是否正確并不會引起質(zhì)疑,“因為那時女奴不過是一種財產(chǎn),而財產(chǎn)的處置在當(dāng)時與現(xiàn)在一樣,只是一個劃算不劃算的問題,而無所謂正確與否”。在那時,女奴不算“人”,奧德賽的妻子屬于“人”的范圍,但女奴除外,于是殺死女奴并不違反道德。這個故事是明晰的,有說服力的。后來有類似的努力,如黑人民權(quán)運動,因為“黑人”曾經(jīng)不算作“人”。馬丁·路德·金(Martin Luther King, 1929-1968)的“夢”就是想把黑人變成人的一部分,使之成為人類共同體(community)的一組分,享受人的倫理和權(quán)利。
隨著社會的演化,倫理學(xué)討論的范圍有了質(zhì)的飛躍,試圖超出人類而達于外物。
首先是一般的動物,它們被包含在類似于人類的“共同體”內(nèi)。倫理主體的擴張,是一個遠非論證清楚的觀念,但卻體現(xiàn)了人類思想的超越性,它絕對是一種值得關(guān)注的、并將產(chǎn)生偉大影響的思想。
倫理是否可以像利奧波德、斯耐德(Gary Snyder, 1930- )等人所做的要擴大到人之外的動物、植物及土地?普利策獎得主、著名詩人斯耐德曾說,植物和動物也是“民”,在人類的政治討論中它們應(yīng)有一席之地和說話的資格。難道這不荒唐嗎?這不是“萬物有靈論”的翻版嗎?世上有誰能夠清楚地論證植物何以具有倫理地位?
這涉及許多復(fù)雜的哲學(xué)和倫理學(xué)問題,我們還是先看一個具體的實例再作說明。
植物的“有用”與處置
老子《道德經(jīng)》76章說“木強則兵”。高亨對此的解釋是“木強則被人砍伐,不能久存”。
《莊子》外篇《山木》記述:“莊子行于山中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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