尸首咂摸出的口感
傳說隋朝的麻叔謀為煬帝開河,患病不起,有人獻上蒸肉,吃起來咀嚼香美,愛慕不已,從此坐下了口累。這肉據(jù)說是捉了別人家的孩子砍了手腳料理的,所以后來麻胡子專門用來恐嚇不聽話的淘氣包。
其實吃孩子,并非麻都護時代的原創(chuàng)。春秋五霸的齊桓公,特別喜愛一個叫易牙的近臣,沒他伺候,連寢食都失去了快樂。且住,桓公小白雖然貪戀*,但這易近臣絕非販賣*花的面首。
小易原本是桓主子的掌食之官,也就是宮廷廚師長。一天,小易廚師長獻上一款新鮮菜品,主子吃下去,贊不絕口,一片聲的說好,追問之下,方知那是小易絞盡腦汁屠宰親生兒子的肉體炮制出來的絕品。小易從此成了主子再也離不開的人了。
麻都護是吃別人家孩子,易廚師長是把自己孩子讓別人吃,這都居然算不上絕戶。明朝有個喜歡房中術的王某,整日和丫鬟小妾們縱欲尋歡,而當她們珠胎暗結即將分娩的時候,小王便下藥墮下這些嫡親,搗成肉醬,和成藥丸,每日服用,為的是強身健體,以利再戰(zhàn)。
, 百拇醫(yī)藥
人肉做食品,一向被視為泯滅天良,所以上述人等,都死于非命,不得善終。但吃人卻也并非忠良之輩所完全唾棄。食其肉寢其皮是歷朝百姓對待奸臣的最大愿望;唐朝的張巡許遠受困安史之亂,就用愛妾和書童的肉犒賞守軍:這些,都不是作為污點記入史書的。而登州抗金義軍更是把人肉當干糧,叫做兩腳羊,并且進一步細化,老瘦男人曰饒把火,青年婦女曰不羨羊,幼小兒童曰和骨爛,無一不是從尸首上咂摸出的慘烈口感。
如果這些還算是危情時刻的變異行為,那切割自己大腿肝臟乃至謀殺親生兒子,竟然可以是孝順旗下的不朽功德,并且全都是歡樂祥和的盛世治下的尋常故事。去今不遠的大清朝,官修的《畿輔通志》里,以孝道遭到旌表的名單上,割股事親的案例,多得令人看麻了眼。
時珍大爺翻檢史籍,說唐朝一個叫陳藏器的寫了本《本草拾遺》,里面記載說人肉可以療羸瘵,從此種下自殘殘人的禍端。瘵疾就是肺結核,是窮人家的富貴病,嘴里饞肉,或許正經,是否人肉,理由不詳。如前所述,割股割肝乃至割命,都是遠遠前朝的舊事,絕非陳郎中的發(fā)明,但歸咎于他,在于他是把該肉正式納入藥材系列并且標明療效不加破解的第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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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珍大爺以為,身體發(fā)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父母即便病危,又怎么肯讓孝子賢孫殘傷肢體自食骨肉呢?真真的愚民之見。然而,如此指責,未必說到了實處。
大明朝子民江伯兒的老娘重病,他割下軟肋瘦肉燉燒,吃下去不見效果,于是向過路神仙祈禱,假如神仙開眼,老娘僥幸痊愈,一定殺掉兒子答謝。老娘的病不久好了,江伯兒竟不毀約,果然殺了三歲的兒子。
此事被官府報送朝廷,太祖爺聽了,雷霆震怒,痛斥這是滅理絕倫,傳下口諭,著刑部緝拿歸案,大杖痛加伺候,然后發(fā)配遠惡軍州。又專門行文有關部門,說父母有病,就該請良醫(yī)救急,怎么可以和天神如此許愿。那些個臥冰求鯉魚割股療親的,都是些愚昧之徒,為的是追求轟動效應,驚世駭俗,希圖朝廷旌表,從此逃避徭役,于是割了大腿不算,還要割肝殺子,違道傷生,實屬惡極。從今往后,如此之徒,永不在旌表之列。
哦,吾皇圣明。想太祖爺出身清苦,討過飯出過家,洞察民間險惡,早已看破內中勾當,那廝們伺候爹娘是幌子,撈取虛榮,不肯當差,才是正經,要不他怎么不許愿殺了自己卻偏去殺了兒子呢?
人肉
[主治]瘵疾。, http://www.www.srpcoatings.com
其實吃孩子,并非麻都護時代的原創(chuàng)。春秋五霸的齊桓公,特別喜愛一個叫易牙的近臣,沒他伺候,連寢食都失去了快樂。且住,桓公小白雖然貪戀*,但這易近臣絕非販賣*花的面首。
小易原本是桓主子的掌食之官,也就是宮廷廚師長。一天,小易廚師長獻上一款新鮮菜品,主子吃下去,贊不絕口,一片聲的說好,追問之下,方知那是小易絞盡腦汁屠宰親生兒子的肉體炮制出來的絕品。小易從此成了主子再也離不開的人了。
麻都護是吃別人家孩子,易廚師長是把自己孩子讓別人吃,這都居然算不上絕戶。明朝有個喜歡房中術的王某,整日和丫鬟小妾們縱欲尋歡,而當她們珠胎暗結即將分娩的時候,小王便下藥墮下這些嫡親,搗成肉醬,和成藥丸,每日服用,為的是強身健體,以利再戰(zhà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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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肉做食品,一向被視為泯滅天良,所以上述人等,都死于非命,不得善終。但吃人卻也并非忠良之輩所完全唾棄。食其肉寢其皮是歷朝百姓對待奸臣的最大愿望;唐朝的張巡許遠受困安史之亂,就用愛妾和書童的肉犒賞守軍:這些,都不是作為污點記入史書的。而登州抗金義軍更是把人肉當干糧,叫做兩腳羊,并且進一步細化,老瘦男人曰饒把火,青年婦女曰不羨羊,幼小兒童曰和骨爛,無一不是從尸首上咂摸出的慘烈口感。
如果這些還算是危情時刻的變異行為,那切割自己大腿肝臟乃至謀殺親生兒子,竟然可以是孝順旗下的不朽功德,并且全都是歡樂祥和的盛世治下的尋常故事。去今不遠的大清朝,官修的《畿輔通志》里,以孝道遭到旌表的名單上,割股事親的案例,多得令人看麻了眼。
時珍大爺翻檢史籍,說唐朝一個叫陳藏器的寫了本《本草拾遺》,里面記載說人肉可以療羸瘵,從此種下自殘殘人的禍端。瘵疾就是肺結核,是窮人家的富貴病,嘴里饞肉,或許正經,是否人肉,理由不詳。如前所述,割股割肝乃至割命,都是遠遠前朝的舊事,絕非陳郎中的發(fā)明,但歸咎于他,在于他是把該肉正式納入藥材系列并且標明療效不加破解的第一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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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珍大爺以為,身體發(fā)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父母即便病危,又怎么肯讓孝子賢孫殘傷肢體自食骨肉呢?真真的愚民之見。然而,如此指責,未必說到了實處。
大明朝子民江伯兒的老娘重病,他割下軟肋瘦肉燉燒,吃下去不見效果,于是向過路神仙祈禱,假如神仙開眼,老娘僥幸痊愈,一定殺掉兒子答謝。老娘的病不久好了,江伯兒竟不毀約,果然殺了三歲的兒子。
此事被官府報送朝廷,太祖爺聽了,雷霆震怒,痛斥這是滅理絕倫,傳下口諭,著刑部緝拿歸案,大杖痛加伺候,然后發(fā)配遠惡軍州。又專門行文有關部門,說父母有病,就該請良醫(yī)救急,怎么可以和天神如此許愿。那些個臥冰求鯉魚割股療親的,都是些愚昧之徒,為的是追求轟動效應,驚世駭俗,希圖朝廷旌表,從此逃避徭役,于是割了大腿不算,還要割肝殺子,違道傷生,實屬惡極。從今往后,如此之徒,永不在旌表之列。
哦,吾皇圣明。想太祖爺出身清苦,討過飯出過家,洞察民間險惡,早已看破內中勾當,那廝們伺候爹娘是幌子,撈取虛榮,不肯當差,才是正經,要不他怎么不許愿殺了自己卻偏去殺了兒子呢?
人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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